吸收合并公告
2015-04-17来源:中国邮政网
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以下简称“31个省邮政公司”)内部决议,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拟与31个省邮政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本次合并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吸收31个省邮政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合并完成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承继合并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31个省邮政公司各自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和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继续经营,31个省邮政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全国各省新设的分公司相应承继。合并完成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存续,31个省邮政公司注销。
如对本次合并及债权债务承继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联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或31个省邮政公司。
联 系 人:刘勋 程志刚
联系电话:010-68859793 010-68856350
传 真:010-688597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邮政编码:10080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