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被首次写入,并明确具体措施;连续三年对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提出增速30%以上的目标;要求“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再添一把火”。如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对此纷纷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
“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普惠金融,提出了多项要求。很多代表、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重视民生、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表明此前推出的一系列纾困政策将持续发力,为小微企业发展稳定预期。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千色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执行会长)黄达昌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在这方面“先天不足”,“政府持续让利实体经济,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对于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岩博村党委书记、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留芬建议,丰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形式和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让融资方式的创新与金融服务多元化相结合。
近年来,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普惠金融服务中的战略资源地位不断提高。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上,围绕数据的使用和开放,代表、委员们纷纷给予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建议,有关部门要选取与老百姓获取信息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试点,打破现有“信息壁垒”模式;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开放及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平台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信息质量开展评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则建议,设立国家数据银行,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控,负责关键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确权等。
关键词:科技与创新
实体经济是新动能孕育的土壤,也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基质。金融业如何通过数字技术、科技创新来赋能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主体,引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文爱华带来了《关于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增强金融普惠性的建议》。他表示,应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散”的融资需求特点,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线上化、自助化”服务产品,金融机构主动授信,市场主体自主支取,一分钟实现融资,一站式开展服务,从而补齐普惠金融短板。
如何利用数字化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是全国人大代表、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关注的重点。他认为,地方政府的小微企业数字化平台建设,有助于缓解这一困境,且这类平台有望成为普惠金融的新基建。他建议由政府牵头探索建设和完善区域小微企业数据集成系统,打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数字化平台,加固完善政府管理服务、小微企业信息提取和金融机构付费合作的市场化联系。同时,在小微和民营企业数据建设基础更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小微企业数字平台并展开试点。
“当前,科技发展正在迈向全新的3.0时代,必须以自有知识产权及自带技术的数字经济为主要发展道路。”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了多个具有初创性的想法,包括打造国际级保险科技园区、以保险服务中心为试点研究开发跨境支付保费应用场景、打造以数字人民币为主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数字经济培训中心及研究所等。
除了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金融创新的其他建议在今年的两会上也并不鲜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提案中建议,尽快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和机制,推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关键词:风险防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据悉,金融科技监管这一要求为本次工作报告新增内容。同时,报告也继续对金融风险处置保持关注,指出要“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建议,尽快出台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进一步提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传染的及时性和前瞻性。
确保金融数据安全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金融相关数据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出台,只有少量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定、执行上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文爱华代表建议,加快数据立法工作,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他认为,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必须进一步对数据权属问题予以明确,包括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共享权、数据知情权、数据更正权。
不仅是文爱华代表,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制和机制保障,成为很多代表、委员的共同呼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带来了针对网贷平台问题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他表示,要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严惩金融犯罪行为,关注清退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继续推进建设及完善征信系统。
“社会乃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能‘立’能‘退’不能‘破’、仰仗国家兜底的认识仍然较为普遍,处置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大多采取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几乎不进入破产程序。”对于p2p网贷平台风险,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也有同感。他和全国政协委员、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等人,都希望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建议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以统领金融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破产规定,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系统完整、和谐统一的现代化破产法律体系,化解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政府工作报告的要点之一,也是最近一年来监管层的关注重点。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认为,《办法》属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难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落实实质有效控制和相关整改要求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由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尚未纳入《办法》监管范围,存在立法空白。他认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各领域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但政策性银行缺少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调整,所以今年我的提案是建议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晓炼坚信,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需要以法律为保障、以法律为准绳。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呼吁,《民法典》应加强对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的保护,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应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在他看来,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在经济指标上,更在于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而统筹安全,势必需要一系列的法律链条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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